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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内赛事-关于举办浙江省“科学与艺术”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
关于举办浙江省“科学与艺术”摄影作品大赛的通知
责编: 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 2011-04-29 来源: 点击:8270 次  【打印

  为促进科学与艺术更好结合,让摄影艺术的作品服务于科学科普,让科学科普的元素为摄影作品增光添彩,决定举办浙江省“科学与艺术”摄影作品大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作品内容:

  A类:记录科研成果、科学事件、科学发现、科学现象产生的精彩瞬间。如天文气象、医学生物、显影微拍、高端科技、微观科学世界、动植物实验、自然科学景观等方面内容。
   
  B类:反映科学技术对生产、生活和经济、社会产生重要作用的生动侧面。如应用科学技术,促进科学发展;节约能源资源;保护生态环境;保障安全健康等方面内容。

  C类:体现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、科技服务、科普教育的感人镜头。如科学实验、技术创新、技术推广、科技下乡、科普讲座、场馆基地的人物活动等方面内容。

  二、征集时间

  即日起至7月31日止。

  三、参赛须知

  1、作品选送。作品要求一律选送7寸照片,获奖照片还须在评奖后补发电子邮件。照片采用纪实的艺术手法表现,发现电脑技法拼接改良和其它手段作假者,概不受理。

  2、作品内容。参赛作品内容必须符合本次大赛要求,并标明内容类别(A、B、C)。作品背面或邮件应注明照片有关信息(照片内涵简述;作者姓名、单位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电话;拍摄时间、拍摄地点等)。

  3、作品数量。每位参赛者的参赛作品数量一般不超过3幅。

  4、作品寄邮。作品寄送地址:杭州市金祝北路21号省现代科普宣传研究中心,邮编:310007。

  联系人:余子真,0571- 88085193,手机:13858062130,qq:1301029255。

  获奖作品补发电子邮件信箱:zjkpzx@163.com 。

  5、作品版权。所有参赛作品的肖像权由供稿者负责,参赛作品不予退还。省科协(省科普艺协)、省摄影家协会在今后非商业目的使用入选作品,不再支付任何报酬。

  四、大赛评奖

  本次大赛的作品评奖,由省摄影专家和科普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评审。

  奖项设置为:

  一等奖3名,各奖2000元;

  二等奖6名,各奖1000元;

  三等奖9名,各奖500元;

  优胜奖90名,各奖100元。

  评奖结果由主办单位发文和在两家网站公布,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,并在两家网站刊载和制作光碟。

  五、举办单位

  主办单位:省摄影家协会、省科普艺术协会。

  协办单位:西湖区科协、慈溪市科协、象山县科协、平阳县科协、嘉善县科协、上虞市科协、婺城区科协、椒江区科协、省现代科普宣传研究中心。

  本次大赛已申报省科协年度重点科普活动项目。

 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,认真组织,按时选送作品。

浙江省摄影家协会
浙江省科普艺术协会
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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